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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5-07-21
浙江萬里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2萬噸新能源汽車合金結構件投資項目(先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1.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浙江萬里揚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7月19日,注冊資本10000萬元,是浙江萬里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母公司浙江萬里揚股份有限公司產品覆蓋乘用車變速器、商用車變速器、新能源驅動系統等汽車零部件,為了適應市場需求,現企業計劃在浙江省江山經濟開發區新征土地370畝,總建筑面積46萬m2,并購置先進關鍵生產設備及輔助配套設備實施年產12萬噸新能源汽車合金結構件投資項目。
2.建設過程及審批情況
2023年8月16日江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對該項目予以備案,2024年1月19日對項目備案(賦碼)信息表進行了變更(備案號:2209-330881-07-02-869797)。
企業于2024年1月委托浙江輝志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對項目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完成了《浙江萬里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2萬噸新能源汽車合金結構件投資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2024年2月7日,衢州市生態環境局江山分局出具了《關于浙江萬里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2萬噸新能源汽車合金結構件投資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意見》(衢環江建[2024]3號),同意項目建設。
2024年10月25日,企業申領了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編號為91330881MABTGHQTXM001V。
項目2024年4月項目開工建設,2025年3月建成進行調試并進行了相關公示。
本項目新增定員共有510人,年工作日300天,7200小時。設置食宿。
項目從立項至調試過程中無環境投訴、違法或處罰記錄。
3.投資情況
本項目實際總投資約306500萬元人民幣,其中環保投資750萬元。
4.驗收范圍
本項目部分設備未建設到位,鍛造熱處理車間中的“加熱,輥鍛、彎曲壓扁,二次加熱,預鍛終鍛”等工序未建設,目前,企業已建設完成年產6萬噸新能源汽車合金結構件的生產能力,具體見項目驗收監測報告。故本次驗收為該項目的先行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實際建設內容與環評及批復文件相比,項目100T熔煉爐環評審批2臺,目前只建設了1臺,40T精煉爐環評審批6臺,目前只建設了3臺,其余暫未建設,而且企業暫時未建設鍛造熱處理車間,鍛造熱處理車間中的“加熱,輥鍛、彎曲壓扁,二次加熱,預鍛終鍛”等工序未建設,項目機加工設備實際建設內容為環評設計的一半,本項目先行驗收范圍內的建設內容發生如下變動:
1. 生產設備:環評中2臺炒灰機(冷灰球磨篩分一體機),實際企業建設了1臺回轉爐式炒灰機和1臺冷灰球磨篩分一體機,項目不含二次鋁灰處理設備。
2. 危廢:環評設計了一處危廢暫存間,企業實際設置了兩個危廢暫存間,其中一個危廢暫存間(2#)位于熔煉車間西南角,專門用于存放鋁灰渣、除塵鋁灰,另一個危廢暫存間(1#)位于污水處理站旁,存放除鋁灰渣、除塵鋁灰外的其余危險廢物。
3. 專門用于存放鋁灰渣、除塵鋁灰的危廢暫存間(2#)廢氣收集后經兩級水噴淋處理于15m排氣筒排放;環評設計拋丸工序產生的拋丸粉塵經拋丸機自身配套的布袋除塵器凈化后統一通過一根15米高排氣筒(DA003)排放,實際出于安全因素的考量,在布袋除塵器之后增設了水霧除塵系統,產生的拋丸粉塵經各自配套的布袋除塵器處理后再經水霧除塵后統一通過一根15米高排氣筒(DA003)排放。
對照《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環辦環評【2020】688號)中的重大變動情形,本項目不涉及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1.廢水
本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為機加工清洗廢水、測漏廢水、廢氣吸收塔廢水(包括廢水處理站廢氣吸收塔廢水、危廢間廢氣吸收塔廢水)、實驗室廢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熔煉地塊)。本項目冷卻水均循環使用不外排。
機加工清洗廢水、測漏廢水、廢氣吸收塔廢水、實驗室廢水經項目本身污水處理站(處理工藝為隔油+中和+絮凝沉淀+氣浮+生化處理)處理后納管;生活污水經隔油池+化糞池預處理后與上述廢水一起經同一個排口排放;熔煉地塊初期雨水經初期雨水池收集后通過絮凝沉淀處理后用于循環冷卻水系統補充水,不外排。
2. 廢氣
本項目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廢氣為原料破碎廢氣、熔煉+精煉+扒渣+鋁灰渣回收系統+天然氣燃燒混合煙氣、壓鑄生產線廢氣、拋丸粉塵廢氣、廢水處理站廢氣、危廢暫存間廢氣、食堂油煙。
破碎廢氣:項目原料破碎工段設置集氣罩,產生的破碎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再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由15米高排氣筒(DA001)排放。
熔煉+精煉+扒渣+鋁灰渣回收系統+天然氣燃燒混合煙氣:經煙氣急冷后與鋁灰渣回收系統廢氣以及天然氣燃燒廢氣經“預處理(重力沉降)+活性炭噴射+脈沖布袋除塵器+噴淋塔(鈉+鈣雙堿法)”廢氣處理裝置處理后25米高排氣筒(DA002)排放。
拋丸粉塵:產生的拋丸粉塵經拋丸機自身配套的布袋除塵器凈化后再經水霧除塵后統一通過一根15米高排氣筒(DA003)排放。
危廢暫存間廢氣:項目設置了兩個危廢暫存間,用于存放鋁灰渣、除塵鋁灰危廢暫存間(2#)的廢氣收集后經兩級水噴淋處理后15米高排氣筒(DA005)排放;存放其余危廢的暫存間(1#)的廢氣收集后引至污水處理站廢氣處理系統一并處理后于15米高排氣筒(DA004)排放。
污水處理站惡臭廢氣:項目污水處理站惡臭廢氣收集后經“一級次氯酸鈉吸收+一級堿液噴淋塔”吸收處理后15米高排氣筒(DA004)排放。
食堂油煙廢氣:經油煙凈化器處理后于樓頂排放。
壓鑄生產線廢氣:在每臺壓鑄機上方設置集氣罩,收集的廢氣經各自的水汽分離+機械過濾+高壓靜電油霧凈化處理一體化裝置處理后于車間內無組織排放。
3. 噪聲
本項目生產主要噪聲源為生產設備的運行噪聲。項目通過在設備選型上選擇低噪聲設備,優化平面布置。采取一定的隔聲降噪措施,風機類設備的進出口管道設消聲器,大型高噪聲設備加裝防振墊片,加強生產管理,及時維護,加強操作規范,加強綠化等措施措施降低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項目200米范圍內存在聲環境敏感保護目標(荷花小區,57m)。
4. 固體廢物
本項目驗收涉及固體廢物主要為預處理破碎分選過程中產生的金屬雜質、非金屬雜質、預處理除塵灰、炒灰過程中產生的鋁渣、布袋除塵器收集的鋁灰、布袋更換產生的廢布袋、噴淋塔石膏、循環水及初期雨水(熔煉地塊)沉渣、污水站物化污泥、污水站生化污泥、廢保溫磚、廢油脂(設備運行、廢水處理和靜電除油過程)、廢切削液、含油金屬屑、廢機油桶、煲模廢液及職工生活垃圾等。
含油金屬屑經除油后回用于熔煉工藝,拋丸粉塵水霧除塵產生的撈渣回用于生產。
其中金屬雜質、非金屬雜質、預處理除塵灰、廢保溫磚、其他粉塵處理廢布袋收集后外售綜合利用;循環水及初期雨水(熔煉地塊)沉渣、鋁渣委托委托浙江育隆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衢州永創鋁業有限公司/浙江碩博再生資源有限公司處置;布袋除塵器收集的鋁灰委托浙江雙久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處置;熔煉廢氣處理布袋更換產生的廢布袋、噴淋塔石膏、污水站物化污泥、廢油脂(設備運行、廢水處理和靜電除油過程)、廢切削液、煲模廢液、廢機油桶收集后委托浙江育隆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清運處置。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企業實際建設有200m2(熔煉地塊)和80m2的危廢暫存間各一間。廠區危廢暫存庫按照相關規范要求進行設計建設,已按要求做好防雨、防漏、防腐、防滲等措施,粘貼有危廢標簽、危廢倉庫分區圖,倉庫外張貼危廢倉庫標識,并由專人管理;另外建立固體廢物臺賬管理、申報制度,對每次危險固廢進出廠區時間、數量設專人進行記錄以及存檔,實施轉移聯單制度,并向生態環境部門申報。企業設置了200m2一般固廢暫存場所。
5.輻射
本項目不包含輻射內容。
6.其他情況
(1)企業廠區內已建成600m3(熔煉地塊)的事故應急池,并于2024年9月3日編制完成了《浙江萬里揚新材料有限公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號:330881-2024-61-M)。企業基本落實了環評報告中的風險防范措施,配備了相應的應急物資,滿足企業的應急處置需要。
(2)項目熔煉煙氣排氣筒設有廢氣在線監測設施,監測因子包括流量、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線設施委托第三方運維,在線監測與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
(3)本項目不涉及“以新帶老”、不涉及淘汰落后生產裝置、生態恢復工程、綠化工程、邊坡防護工程等其他環境保護設施。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1.環保設施處理效率
廢水治理設施:生產廢水處理設施對CODCr去除率97.9%~98.3%,對氨氮去除率85.25%~84.97%,對石油類去除率99.81%~99.83%,對陰離子表面活性劑去除率78.3%~78.59%,對鋁去除率83.76%~84.04%。
廢氣治理設施:破碎粉塵處理設施對顆粒物的去除效率98.68%~99.34%;熔煉+精煉+鋁灰渣回收系統+天然氣燃燒混合煙氣處理設施對顆粒物去除率75.51%~96.67%,氯化氫去除率91.58%~96.18%,氟化物去除率35.86%~53.19%;污水處理站廢氣處理設施對氨的去除率69.71%~75.28%,對硫化氫去除率28.36%~46.40%;危廢暫存間廢氣處理設施對氨的去除率70.00%~73.05%。
2.污染物排放情況
(1)廢水
項目生產廢水處理設施出口的pH、化學需氧量、懸浮物、石油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濃度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表4三級標準要求;氨氮濃度符合《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要求;總氮濃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中的相應標準;總鋁無評價標準,本次驗收不做評價。
項目廠區廢水總排口pH、化學需氧量、懸浮物、石油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動植物油濃度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表4三級標準要求;氨氮、總磷納管濃度符合《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要求;總氮濃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中的相應標準。
(2)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破碎廢氣處理設施出口(DA001)中的顆粒物排放濃度監測結果符合《再生銅、鋁、鉛、鋅工業污 染物排放標準》 (GB31574-2015) 中表4中標準限值要求;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熔煉+精煉+扒渣+鋁灰渣回收系統+天然氣燃燒混合煙氣處理設施出口(DA002)中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氫、氟化物、砷及其化合物、鉛及其化合物、鉻及其化合物、鎘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等指標監測結果及單位產品基準排氣量符合《再生銅、鋁、鉛、鋅工業污 染物排放標準》 (GB31574-2015) 中表4排放限值要求,鎳及其化合物監測結果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標準;
拋丸粉塵處理設施出口(DA003)中的顆粒物監測結果符合《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39726-2020 ) 中相應的排放濃度限值要求;
污水站惡臭廢氣處理設施出口(DA004)中的氨、硫化氫排放速率監測結果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2中的要求;
危廢暫存間(2#)惡臭廢氣處理設施出口(DA005)中的氨排放速率監測結果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2中的要求;
食堂油煙凈化器出口中的油煙監測結果符合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 (GB18483-2001) 中的大型標準。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界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鎳及其化合物、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的要求;硫化氫、氨、臭氣濃度無組織排放濃度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1二級新改擴建要求;氟化物、氯化氫、鎘及其化合物、鉻及其化合物、鉛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無組織排放濃度符合《再生銅、鋁、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4-2015)表5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限值要求。
廠區內車間門口非甲烷總烴的一小時平均濃度值、任意一次濃度值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廠區內VOCs無組織特別排放濃度限制要求。顆粒物一小時濃度值符合《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6-2020)中表A.1廠區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周邊敏感點(荷花小區)總懸浮顆粒物日均值均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的二級標準中日均值要求。
(3)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界四周晝、夜間噪聲監測結果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的要求。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周邊敏感點(荷花小區)晝、夜間聲環境監測結果均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區標準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總量
項目排放的CODCr、NH3-N、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VOCs、重金屬(鉻、鎘、鉛、砷)滿足環評及批復中的總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驗收監測報告結論,項目廢水經處理后可以達納管標準后排放,廢氣經相應處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相關標準限值要求,廠界噪聲達標,固廢、危廢做到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周邊敏感點環境空氣質量和聲環境質量均符合相關要求,工程建設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在環評預測范圍之內。
六、驗收結論
根據項目驗收監測報告及現場檢查,本項目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履行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手續。項目按環評及審批文件要求同步建成配套治理措施;驗收監測結果表明項目各污染物排放指標均符合相應標準,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在環評及批復要求的范圍內,基本落實了“三同時”有關要求,沒有《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中所規定的驗收不合格項,同意本項目通過先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